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2030相关业务办理说明

编辑:曾敏审核:曾敏发布时间:2023-05-04浏览次数:64

      此说明仅针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不含涉密项目,涉密项目请勿按照此流程办理


如果已盖章文件作废需要重新盖章,则须在全部作废文件交还高新办后才能在新文件上用印
联系邮箱:gxb@pub.seu.edu.cn


01.用印申请
    (1)负责人在
每一份材料上签字后,由学院科研副院长审核并在其中一份材料上签字、加盖学院公章。将“完整的用印材料的电子版”和“有负责人签字,学院副院长签字,学院公章的盖章页的扫描件”发送至gxb@pub.seu.edu.cn并在邮件正文告知经办人的手机号码。科研院在校内OA系统办理后,系统推送短信至经办人手机,告知用印编号及用印地点。请在收到用印编号后到校办报编号用印。
    (2)协议中如有排他条款,
只能限制“参与该项目的人员”,不能限制校内其他老师申报项目。
    (3)我校参与的项目,
原则上不承担自筹或配套经费。如需承担自筹或配套经费,则此部分经费只能从老师承担的横向项目的结余经费中支出,且需要签署自筹经费承诺(见附件1),并在申请用印时将该承诺作为附件扫描发送至gxb@pub.seu.edu.cn
    (4)合作协议在办理用印时原则上需要加盖骑缝章;若盖章页无正文内容,则合作协议必须在页眉部分标明协议标题。


附件1 校内自筹经费配套承诺



02.证件申请
    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/科技创新2030项目相关的证书申请,请填写“附件2 证件申请表”,负责人签字,学院盖章后扫描发送至gxb@pub.seu.edu.cn
并在邮件正文告知经办人的手机号码。科研院在校内OA系统办理后,系统推送短信至经办人手机,告知证件编号及领取地点。请在收到证件编号后到校办报编号领取证件。


附件2 证件申请表



03.纵向项目转出款办理

   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/科技创新2030项目牵头项目和牵头课题向参与单位拨款的流程见:https://kjc.seu.edu.cn/2020/0721/c29270a340474/page.htm,办理地点为九龙湖校区行政楼226办公室。


04.子经费本办理

   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/科技创新2030项目的子经费本办理流程见:https://kjc.seu.edu.cn/2020/0730/c29270a340969/page.htm


05.预算调整
   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/科技创新2030项目经费预算调整说明见网页:
http://webplus.seu.edu.cn/_s64/2020/0823/c29294a343107/page.psp


  

06.人员调整

   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/科技创新2030项目人员调整办理流程见:https://kjc.seu.edu.cn/2020/0823/c29294a343106/page.htm


07.审核合同(审计约定书)用印

   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/科技创新2030项目结题审计时与审计公司签订的审计合同的用印流程见:https://kjc.seu.edu.cn/2021/0709/c29270a377281/page.htm,办理地点为九龙湖校区行政楼226办公室。


08.项目结题结账

   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/科技创新2030项目的校内结题结账办理流程见:https://kjc.seu.edu.cn/2020/0721/c29294a340434/page.htm


09.账号创建
    我校老师如需在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中创建账号,请用微信扫描下面图片中的二维码注册,并在注册后将用户姓名和账号通过学校邮箱(
必须由注册用户本人用自己的学校邮箱发送)发送至gxb@pub.seu.edu.cn,学校管理员在收到邮件后会激活账号。